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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書中雙方婚後財產怎麼分割?

財產分割 閱讀(1.24W)

離婚協議書中雙方婚後財產怎麼分割?

一、離婚協議書中雙方婚後財產怎麼分割?

離婚協議書中雙方婚後財產平等分割,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3)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二、離婚時如何分得更多的財產

為了實現更多獲得財產的可能,有些人可能會自作聰明的首先採取措施,如,提前變賣財產(將寫有自己名字的房子賣掉),轉移財產(將存款提前從帳戶中支取),隱瞞個人所得等等。而通過實踐證實,這些“高招”,其實並不高,因為這些辦法也許在某些程度上確實能夠起到一定的作用,但決不能起到決定性的作用,比如將房產賣掉的辦法,房產是不動產,房子是客觀存在的,即使你將房子賣掉,最終法院也會將相應的款項判決給對方,最後可能得不償失!再如將存款提出來的辦法。存款是存在銀行裡的,有銀行的名字,有存錢的帳號,只要對方提供了相應的證據,法院同樣會將被你提出來的錢款判決給對方,決不可能誰提走了就能歸誰!而隱瞞財產就更是不能一勞永逸,一旦被對方知道,即使離婚以後,對方仍然可以依法提起訴訟重新分割被隱瞞的財產!

也有一部分人認為收入高的會多分,其實在這也是錯誤的觀念,因為在法律上,只要是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而不會去細究財產是誰得來的,就好比預設只要是家庭成員就都為家庭財產做了貢獻,即使沒有出去掙錢,在家做家務也不僅為家庭省去了保姆的開支,為配偶提供了健康的生活環境,和溫馨的家庭環境。

所以不管是誰直接所得,都是夫妻共同財產,在分割的時候,可能還更注重保護沒有固定工作或相對弱勢一方的利益。

如果是因為一方有過錯而導致另一方起訴要求離婚的,有過錯一方應該給予賠償,應該不分或少分財產。

夫妻雙方若是感情破裂,可以通過協商的方式擬定離婚協議書,一般來說,婚後的財產都屬於共同財產,在離婚協議書中應該約定平等分割,對於不動產,可以約定一方擁有房產,另一方獲得房產一半的資金,也可以協商財產歸一方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