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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約定的財產訴訟時效有多久

財產分割 閱讀(8.06K)

離婚協議約定的財產訴訟時效有多久

離婚協議約定的財產訴訟時效有多久

協議離婚,協議合法有效,不存在時效的問題。只有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也即為撤銷權的行使,這個時效為一年。

離婚訴訟時效

一,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

【處理】一年內時效

【依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九條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二,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的,對方請求履行離婚協議的

【處理】訴訟時效為兩年,自約定履行到期之次日起起算。

【分析】離婚後,一方拒不履行離婚協議或者不完全履行離婚協議給付另一方財產或者相關款項的,另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請求確認離婚協議的效力,要求對方履行離婚協議。

三,離婚後一方起訴要求分割作為家庭共同財產的房產的

【分析】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自發現之次日起訴訟時效兩年。

根據《婚姻法》第31條,《婚姻登記條例》第11條第3款,離婚協議是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而達成的協議或者意見。離婚協議書則是離婚協議的書面形式,《婚姻登記條例》第11條第3款規定,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離婚協議的處理,肯定會涉及一定的時間的約束,所以自己要注意其中的期限,因為這是自己利益維護的保障,但是在實際的生活中,此類問題的關注度是較低的,但是在更多時候問題的解決是程式上的錯誤,因此自己必要的時刻需要求助於有關部門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