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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婚前買的離婚有份嗎新婚姻法?

財產分割 閱讀(9.95K)

房子婚前買的離婚有份嗎新婚姻法?

隨著《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頒佈,《婚姻法》將廢止。

現階段我國公民在生活工作中時有發生和伴侶的矛盾導致了婚姻的破裂,在離婚時有很多問題需要解決,其中最重要的一項就是房產的分配,但是很多人對於婚前買的房如何分配並不清楚。那麼房子婚前買的離婚有份嗎《民法典》?下面就房子婚前買的離婚有份嗎《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的問題進行解釋。

房子婚前買的離婚有份嗎《民法典》?

根據《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一方在婚前取得產權的房產,不管有沒有支付全部購房款,房產都歸產權房所有。婚後共同財產支付部分購房款的,在離婚分割房產時,獲得房產的一方對另一方給予補償。

一般情況下,婚後取得房產證的,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是,此種情況下,一方婚前支付全部房款後,交易已經完成,合同已經履行完畢,因此,即使未取得房產證,該房產也應認定為婚前一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房產歸購買房屋房所有。

這種情形,《民法典》有明確規定,即夫妻一方婚前簽訂房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房產登記與首付房名下,離婚時該房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不能達成協議的,法院可以判決該房子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有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所以,此時登記的房產歸登記一方,共同還貸的房款及房子的增值由登記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此種情況下,最是麻煩,也最易產生普通公眾認為的不公。此種情況,離婚時登記方承認共同出資的,則可以按照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如果登記方不承認另一方有出資,且未登記方沒有證據證明自己有出資事實或出資不是贈與的,則登記的房產屬於登記方,在離婚分割時,只對另一方給予補償即可。

如婚前購房時一方父母出資購房,且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則該房屋屬於登記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在離婚分割財產時,另一方無權請求分割。

此種情況下,一般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分割時,未登記一方可以請求分割此房產。

毫無疑問該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按照財產分割的原則並結合具體情況進行分割。

婚前房產如何分割,在現實生活中有著重要的意義,不管分給誰,都足以影響一個人的生活,甚至一生。上文僅是按照法律規定,對婚前房產分割的一些情況進行了簡單的解釋。但是,在實際操作中,又有著各種各複雜的情況,可能一個看似普通的情況會決定婚前房產歸誰,因此,還是那句話,具體情況具體分析。自己實在搞不清了,可以在律師的幫助下確定婚前房產自己到底有沒有份。畢竟,房價和律師費比起來,還是房價高的多啊。

如果在結婚前房子是歸屬於父母的,在離婚時不能進行房屋的分配。如果房子的署名是夫妻雙方的,在離婚時就可以進行相關的財產分割。大家在遇到類似的情況時也可以參考本文,保障自身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