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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在離婚時要如何分割公司的股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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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在離婚時要如何分割公司的股權

夫妻共同財產中包括的範圍是很廣的,除了有個人的工資收入外,還有智慧財產權收入、房產以及在公司中的股權。實踐中,只要可以認定公司中的股權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話,那在離婚的時候就可以要求進行分割。不過此時要如何分割公司的股權呢?律師小編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針對如何對夫妻共同生活期間公司股權分割問題的實踐操作中,一般有以下幾種方式:

一、直接轉讓。

如果公司繫有限責任公司,分得該股份的夫妻一方非本公司的股東的話,可以參照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的辦法處理。依據《公司法》即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召開股東會並必須經過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

2、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同意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

3、作為受讓人的夫妻一方必須具備公司章程中所規定的作為股東的條件……

這種方法的優點是:無須對公司的總資產進行審計,也無須對夫妻共有股權價值進行評估,操作起來比較方便;但不足方面是有限公司的股權轉讓受上述三個條件的制約,在實踐中往往難以實施。

二、作價補償

即把持股夫妻一方應分割給另一方的股份折價後,以貨幣方式支付給另一方,全部股權仍歸原持股人一方所有。如果持有的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為體現分割的公平、公正原則,則只有委託中介機構對公司的債權、債務、淨資產進行審計,並對持股夫妻一方所持有股份進行評估後方可進行。

三、拍賣分割。

如果持有的是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且夫妻雙方均不願意再繼續持有該股份的,可以將其拍賣再對其進行分割。此類拍賣依《公司法》第35條規定進行,將通知原股東作為競買人蔘加拍賣會,如無股東參加,或參加的股東不能買定,則各股東對拍賣或成交價不享有優先權。就拍賣的價款夫妻雙方平均進行分割。

夫妻在離婚的時候若需要對公司股權進行分割的話,此時除了要按照《公司法》中的規定進行操作外,同時還要遵守公司內部對股權的規定才行。至於離婚時要如何分割公司的股權,本站小編已經在上文中做出了介紹,要是還有疑問的話,不妨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線上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