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財產分割>

婚內共同財產的法律規定有哪些內容?

財產分割 閱讀(2.37W)

婚內共同財產的法律規定有哪些內容?

大家都知道夫妻的財產有婚前財產和婚內的財產,婚內的夫妻共同財產是屬於兩個人的。如果需要進行財產分割,分割的也是婚內的共同財產。那麼下面小編為大家介紹一下婚內共同財產的法律規定。

一、婚內共同財產的法律規定有哪些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有關內容的規定

第十三條 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十四條 夫妻雙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權利。

第十五條 夫妻雙方都有參加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活動的自由,一方不得對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第十六條 夫妻雙方都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第二十條 夫妻有互相扶養的義務。

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需要扶養的一方,有要求對方付給扶養費的權利。

二、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方法

1、實物分割:即在不影響其財產的作用、價值和特定用途下,對財產進行實物分配,男女雙方各自根據其分割的份額得對應財產。其實夫妻離婚財產怎麼分。

2、價金分割:即將共有物變賣,雙方對變賣所得的價金進行分割。

3、價格補償:即夫妻一方取得共有物,另一方獲得相當於價金一半的補償。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於婚內共同財產的法律規定的相關法律知識,希望能夠對大家有一定的幫助。婚內共同財產在分割的時候也要按照法律規定的標準來劃分,不然很可能產生更多的糾紛。如果我們會遇到了更復雜的情況,這時候大家可以諮詢我們本站的線上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