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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內財產協議的內容有哪些?

離婚 閱讀(1.79W)

一、婚內財產協議的內容有哪些?

婚內財產協議的內容有哪些?

婚內財產協議書

甲方: ,男,漢族, 年 月 日出生,漢族,戶籍所在地:

公民身份號碼:

乙方: ,女,漢族, 年 月 日出生,漢族,戶籍所在地:

公民身份號碼:

甲、乙雙方於 年 月 日登記結婚,根據《民法典》、《民法典》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現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約定,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1、雙方婚前財產狀況及歸屬

甲方婚前財產狀況:

甲方婚前財產歸甲方所有,甲方婚前所欠債務與乙方無關。

乙方婚前財產狀況:

乙方婚前財產歸乙方所有,乙方婚前所欠債務與甲方無關。

2、婚姻存續期限,雙方共同財產及債務約定如下

甲、乙雙方婚後共同財產狀況及歸屬:

上述財產及權益歸 (甲方或乙方所有,也可以約定部分歸甲方、部分歸乙方所有) 所有。

婚姻存續期間共同債務的約定:雙方確認自本協議簽訂之日前,無共同債務。本協議簽訂後,甲乙雙方如需要用於家庭共同生活而向他人借錢,應由雙方共同書面簽名方可視為夫妻共同債務,由雙方共同償還,無雙方共同書面簽名則視為個人債務,由個人承擔。一方對外舉債時必須向債權人明示夫妻間的財產約定,該債務系一方個人債務,另一方不承擔還款義務。如無明示則產生的後果由經手一方債務人自己負責,另一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3、子女撫養約定:婚後雙方於 年 月 日生於一子,取名: 。子女由雙方共同撫養照顧。撫養費由 負責。

4、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時間: 時間:

以上就是夫妻之間如果在婚內簽訂協議的相關情況,我國法律上明確規定了對於夫妻之間的財產分割情況,如果雙方可以達成一致約定的,可以依照雙方的約定來進行處理,所以雙方的約定只要不違反法律規定就是可以具備法律效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