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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關於分居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是什麼?

財產分割 閱讀(3W)

新婚姻法關於分居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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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社會離婚率越來越高,離婚時對於很多夫妻來說財產分割就是一個十分重要的問題。財產分割一般是平等分共同財產,如果協調不好可以向法院起訴申請合理分割共同財產。下文對新婚姻法關於分居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是什麼這個問題做出了詳細的回答。


一、財產分割的定義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二、財產分割的規定

家庭共同財產婚姻法中的規定:

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

第十一條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於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法律條款基本在這,不理解的可以詢問.

三、財產分割的原則

因此,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時,一般按照以下原則處理:

1、男女平等原則,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8條規定: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

2、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原則;

3、照顧無過錯一方原則;

4、尊重當事人意願原則。對夫妻雙方有約定,且約定合法的,按約定處理。約定規避法律或者無效的,按共同財產處理;

5、有利生產、方便生活等原則處理。

當要結束同居關係時,財產怎麼樣分割:

同居期間的共同財產是指由雙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處分,以及用於債務清償的財產,主要包括:

(1)工資、獎金;

(2)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3)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4)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除外);

(5)其他應當歸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雙方共同財產必須具備以下兩個條件,一是必須為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財產,解除同居關係後一方所得的財產,以及一方死亡後另一方所得的財產,都不屬於共有財產。二是必須依法歸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並非當然歸雙方共同所有,法律規定歸一方所有的財產,或者雙方約定歸各自所有的財產,不屬於共同財產。

根據上文我們可以知道財產分割的原則是男女平等原則;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原則;照顧無過錯一方等原則。夫妻離婚後如果依然同居,同居時的財產也不能認定為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