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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財產如何分割過錯方應該怎樣辦理

財產分割 閱讀(1.13W)

一、離婚財產如何分割過錯方應該怎樣辦理

離婚財產如何分割過錯方應該怎樣辦理

1、夫妻存續期間的財產所得原則上平分,一方證明另一方有過錯的,可以要求多分財產。

2、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

3、具體財產分配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4、離婚財產分配上是一般會考慮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

5、一方有過錯,另一方可主張多分配財產和損害賠償,並且支付孩子的撫養費。

一、離婚過錯的認定有哪些

離婚過錯方的認定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判定。

重婚

有配偶者又與他人結婚或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行為,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或者與之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行為。

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

家庭暴力

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後果的行為。持續性、經常性的家庭暴力,構成虐待。

離婚財產分割即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是指離婚時依法將夫妻共同財產劃分為各自的個人財產。現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到第一千零六十五條明確了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以列舉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內容,該法也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有協議分割和判決分割兩種做法。

案件的審理過程中,一方具有重婚、家庭暴力、虐待、遺棄等行為時,這類當事人可以按照法律規定要求認定對方為婚姻中的過錯方。人民法院在辦理這類案件時,應照顧這類案件的無過錯方的合法權益,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