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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後的財產分割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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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後的財產分割糾紛

現實生活中,很多當事人在協議離婚後的一段時間內後悔了,想重新分割財產可以嗎?協議離婚後可以要求對夫妻財產進行重新分割嗎?下面, 本站小編為您介紹協議離婚後的財產分割糾紛。

一、 協議離婚後的財產分割糾紛

離婚後一方發現在這之前一方存在隱匿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財產而產生矛盾的,還有夫妻離婚後並沒有按照規定分配財產產生的糾紛等等。根據法律的規定,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在婚姻登記機關達成的財產分割協議,對雙方就有一定的約束力,不能隨便反悔。雙方協議離婚後簽訂的財產分割協議,具有一般合同的效力。

二、協議離婚後可以重新分割財產嗎   

我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九十二條規定: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也就是說,重新分割財產的條件是比較嚴格的,況且對“欺詐、脅迫、重大誤解”行為的舉證也比較困難。故當事人在登記離婚時,對財產的處理上,要明白一旦在協議上籤了字,協議就有了法律效力,所以訂協議要三思而後行,涉及到大標的額的財產的分割,雙方還是謹慎行事。總結起來,財產分割協議並不是簽訂了之後就有終局效力的,它可以在沒離婚前無條件反悔,也可以在離婚後有條件反悔。

在實際生活中,夫妻之間的財產分割不僅涉及到夫妻雙方的利益,更涉及到債權債務人的關係。如果您還想了解協議離婚的其他知識,可以諮詢我們本站網站的專業律師來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