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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分割分居期間的財產?

財產分割 閱讀(1.6W)

怎樣分割分居期間的財產?

怎樣分割分居期間的財產?

現行《民法典》未對夫妻分居期間的婚姻當事人各方所得財產的所有權作出規定,但根據《民法典》第9條的立法精神,夫妻分居期間各方所得歸夫妻共有。這個規定有悖於公平合理原則,夫妻關係人身關係和財產關係的統一,在夫妻關係中,權利的享有和義務的承擔是對等的。分居期間雙方互不履行義務,如將分居前的權利認定為夫妻共有,有權利與義務相統一相違背。

需要注意的是,很多人認為,分居期間取得財產應視作是其個人財產,這種認識是不正確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頒佈的《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中第四條規定:“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婚後所得財產,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在分割財產時,各自分別管理,使財產歸各自所有。雙方所分財產懸殊的,相差部分多得財產一方以差額相當的財產抵償另一方。”

離婚分割財產,自然沒有疑問,但是如果離婚前分居的,雙方對分居期間的財產分割就會存在較大分歧,就會產生各種各樣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