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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關於房產首付是怎樣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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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關於房產首付是怎樣規定的?

隨著《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頒佈,《婚姻法》將廢止。

在我們現代生活當中房屋一般一次性付清,是非常困難的。因此很多人都會選擇向銀行,然後再慢慢的繳清接下來的錢。但是每個地方關於房屋需要付的首付的比例是不一樣的。因此很多人都想要清晰的瞭解一下新婚姻法關於房產首付是怎樣規定的?下面為大家介紹。

一、婚前一方支付首付的房產歸屬

1、婚前男方按揭買房,以男方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婚後仍由男方以個人財產還貸,房屋登記於男方名下的,除非夫妻雙方另有協議約定,否則屬於男方的個人財產,如果登記在雙方名下,則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了。

2、婚前男方按揭買房,以男方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房屋登記在男方名下的,除非夫妻雙方另有協議約定,否則屬於男方個人財產,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男方的個人債務。婚後共同還貸款項及房屋增值部分,由甲方給予女方補償

二、相關法律規定

《民法典》第1063條規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民法典》第1087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首先明確的是我國關於房產,它主要涉及到的是以後離婚的時候房產歸誰的問題。因為根據我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如果是由一方付的首付,那麼。離婚的時候,付首付的這一方可以優先得到房子,另外一方則會得到金錢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