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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股權離婚時如何分割

財產分割 閱讀(2.23W)

公司的股權離婚時如何分割

夫妻離婚的時候需要對財產做出分割,而這裡的財產包括了一些特殊的財產,如公司股權、智慧財產權等等。那麼針對公司的股權離婚時如何分割呢?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將在下文中為您做詳細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夫妻股權離婚時如何分割

(一)僅有夫妻二人持股的有限公司

即僅夫妻雙方持有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即二人公司、夫妻公司。

1、持股比例不能認為是對夫妻共同財產的約定,分割時應均分股份。

2、夫妻二人願意繼續持有股份的,均分股份。

3、夫妻一人不願意持股,將股份作價一半補償給願意持股方。

4、夫妻都不願意繼續經營的,可以對公司資產進行清算,夫妻分割清算後的資產,並登出公司。

(二)夫妻一方以共同財產出資與第三人持股的有限公司

離婚時分割在有限責任公司出資額的方法:

1、直接轉讓股權

按法律規定處理,即夫妻雙方離婚時,對就一方名義持有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權進行分割時,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將部分或全部股份轉讓給股東配偶的,應經其它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則不同意的股東應購買相應的股權。

2、作價補償

股權在夫妻間不發生轉移,持股配偶一方將本屬於另一方的股份折價後,以貨幣的形式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補償金額可以依照開庭前一日或當日的股權價格進行計算。

以股東已認繳並實繳的出資額為基準,全面考慮公司的盈虧狀況等諸多因素計算公司淨資產。夫妻共同財產一旦作為公司的出資,便與其他股東的資產混同,成為公司的資產,而夫妻共同財產轉化為對公司的股權。公司在運作過程中有盈虧,分割夫妻在公司內的共同財產,需要公司的全部淨資產及債權、債務的清算,評估公司的淨資產,如果公司淨資產為正值的,按夫妻在公司中的出資比例計算相應的“股份折算款”,然後再按照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原則由不願意持股的一方取得一半的“股份折算款”。

如果夫妻不能協商一致,由夫妻一方預付評估費用,或雙方各付一半評估費用。在訴訟過程中,雙方都不願意出評估費的,法院可以對這部分共同財產不予分割。

3、夫妻一方或雙方以共同財產入股時,作為隱名股東的

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雙方或一方將共同財產交由第三人入股,第三人是名義股東,夫妻雙方是隱名的實際股東的,並和第三人簽訂隱名出資協議的,該部分資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應當予以分割。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二、夫妻股權的歸屬如何認定

(一)屬於婚前財產的股權

1、對於婚前一方依法取得的股權(如購買、接受贈與等)為個人財產;

2、婚後以個人財產出資取得的股權為個人財產;

使用婚後個人所有的財產購買公司股份或認繳公司出資,僅僅是財產價值形態的轉化而已,不發生財產所有權的轉化,該股權仍為個人財產。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股權。

(二)屬於婚後共同財產的股權

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使用夫妻雙方共同財產取得的股權或依法繼承、受贈的股權(除3外)為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股權是常見的財產形式,股權形式不同,分割時需要應對的問題也就不同。即使是夫妻一方在婚前就取得的股權,由於婚後會持續產生收益,因此也是需要做出一定的分割的。本站小編為您整理本篇文章,希望可以為您提供一些幫助。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