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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三年離婚財產怎麼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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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結婚三年離婚財產怎麼分配?

結婚三年離婚財產怎麼分配?

1、夫妻離婚財產首先可以由男女雙方協商分割,協商不成可以起訴。

根據《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2、離婚是可以被分割的原則上是夫妻共同財產

根據《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3)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二、夫妻共同財產離婚後怎麼分割?

1、夫妻共同財產離婚後需要按照當初簽署的離婚協議書、或者是法院下發的離婚判決書來分割,這是由於在離婚的時候,就需要確定財產的分割意見。

根據《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2、如果想要請求重新分割共同財產,那麼需要拿出相關證明前夫(妻)之前實施了隱藏、轉移、變賣共同財產的行為。

根據《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條【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財產的法律後果】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對於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積累了諸如工資等共同財產的,若是想要離婚,那麼不管是採取協商、孩紙起訴的方式離婚,都需要先確定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置辦法。當然,若是並不存在共同財產,則通常需要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