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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房屋拆遷款如何分

財產分割 閱讀(2.87W)

離婚時房屋拆遷款如何分

隨著城市化程序加快,房地產市場的繁榮,全國各地都陷入了拆遷熱、徵地熱。而經濟文化的多元化促使人們不斷追求自我價值,離婚案件數量增加。隨之產生了一個新問題,就是離婚時房屋拆遷款如何分,接下來,本站小編為大家詳細解答這個問題。

一、離婚時房屋拆遷款如何分

1、私有房屋的拆遷中,由於只有房屋所有權人才是被拆遷人,同住人並不是被拆遷人,因此,被拆遷房屋如果原來是夫妻共同財產的,拆遷補償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否則就屬於一方的個人財產。至於子女,如果不是被拆遷房屋的所有人,就無權分得補償款。

2、公有住房房屋拆遷補償款,在承租人與同住人之間,遵循一人一份,均等分割的原則。有下列情形的可以酌情多分:

(1)承租人或同住人屬於年老體弱,缺乏經濟來源的;

(2)承租人或同住人在取得公房承租權時額外支付過較多款項的;

(3)對公房內居住的未成年人實際承擔監護義務的。

二、徵地補償離婚時怎樣分割

《物權法》第四十二條第二款規定:徵收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應當足額支付土地補償款、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等費用,安排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徵地農民的生活,維護被徵地農民的合法權益。從該條規定可看出,農村土地徵用補償費用是用來安排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保障被徵地農民生活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24條規定,土地補償費系對集體土地所有權喪失的補償,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依照法律規定的民主議事程式來決定,其分配主體應當是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確定時所有具有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人。

農村土地徵收後的土地補償費實質上就是支付給被徵地農民另行創業的生產補助費用,也應當界定為被徵地農民本人所有。

如果夫妻的土地都被徵收的,離婚時,分割出各自的份額。如果只有一方的土地被徵收的,應當歸夫妻一方所有,離婚時不進行分割。

在司法實踐中,夫妻離婚分割房屋拆遷款、土地徵收補償費的問題相對複雜,且操作起來困難重重。尤其是農村徵地補償費並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各地法院審理案件時的判決也有很大差異。而要是你在生活中遇到這樣的問題而不知道應該如何處理的話,建議可以諮詢一下專業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