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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房子更名需要另一方提供什麼材料?

財產分割 閱讀(6.57K)

協議離婚房子更名需要另一方提供什麼材料?

雙方感情出現裂痕後,如果無法繼續生活,可以選擇離婚。對於夫妻雙方來說,最好能夠通過協議的方式辦理離婚手續,這樣也比較省時省力。而在房產分割的時候,通常會需要辦理一個房產證更名手續。那麼,協議離婚房子更名需要另一方提供什麼材料?下面我們通過本文了解下。

一、協議離婚房子更名需要另一方提供什麼材料?

1、貸款未到期的所需證件:

(1)憑生效後《離婚協議》(需公證)或法院《仲裁(判決)》中有關房產歸屬的條款;

(2)《離婚證》;

(3)雙方《身份證》;

(4)原房屋所有權或抵押權相關證明,即原按結貸款相關手續。

2、按揭貸款已還清的:只需房地產現有者持生效後《離婚協議》(需公證)或法院《仲裁(判決)》、《離婚證》、《身份證》、和原《房屋所有權證》到當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產權轉移手續。

二、離婚房戶過戶在哪辦理流程是什麼?

1、夫妻離婚涉及房屋轉移的,一般由雙方共同申請登記,雙方就財產達成協議到民政部門辦理就可以了,但一定要及時辦理房產過戶手續。房產過戶手續,即辦理買賣過戶,即按照正常買賣程式辦理,一週左右時間即可。

2、對於離婚房產過戶中,需要辦理析產登記。夫妻離婚析產並不需要辦理多少手續,只需按照房管局有關規定辦理離婚析產登記。析產登記是一種常見的房屋登記種類,與繼承登記及贈與登記也有一定的區別。析產登記主要適用於離婚析產。顧名思義,離婚析產是夫妻雙方因離婚後彼此就個人對房屋所佔的份額進行轉移的一種登記手續。按照有關規定,雙方免收交易稅費。

析產基本步驟:

(1)到公證處辦理析產公證(注:如有離婚判決書的話則無需辦理公證);

(2)到交易中心辦理轉繪;

(3)到房管局辦理免徵契稅申請;

(4)辦理析產登記手續並繳交登記費;

(5)取證。

由此可見,在協議離婚中,辦理房產證更名,需要雙方到當地的房地產管理中心。協議離婚房子更名需要另一方提供身份證、離婚證、房產證原件等。在過戶之前,雙方要對房產進行析產,然後帶著這些資料到相關部門辦理,目前,離婚房產證變更不需要繳納契稅,只需要少量工本費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