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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戶口另立戶頭需要提供什麼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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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戶口另立戶頭需要提供什麼材料

一、離婚戶口另立戶頭需要提供什麼材料?

1、申請人書面報告。

2、原《戶口簿》。

3、新家庭的成員名單及單位證明,或房產證明。

4、屬結婚或離婚分戶、立戶的,還須提供《結婚證》或離婚證明。

二、辦理戶口分戶的步驟:

1、申請人書寫一份“分戶申請書”,到戶口所在村委會蓋章。(基本上地區都要先經過村委會的同意蓋章。)

2、在村委會蓋章之後,到戶籍管理的派出所請管片民警籤意見(有時需所長簽字),此時需攜帶本人身份證和戶口本原件,以及房產證或者土地證。

3、等稽核通過之後,請派出所的戶籍辦工作人員給你拉一本分戶之後的新戶口本。

三、夫妻離婚後戶口可以怎麼處理?

離婚後,戶口可以有以下處理方式:

1、留在原地

可以繼續留在對方所在地,如果夫妻有遷出約定或者有判決書裁決或調解書要求等情況,則必須遷出。

2、遷回原籍

原戶口所在地同意遷回的,可以遷回婚前原戶口所在地

3、另立門戶

由於戶口政策各地規定多有不同,另立戶口的條件也會因時因地而異。一般情況下,需要有獨立的房產,並符合當地公安局戶籍管理部門的條件方能辦理。如果是訴訟離婚或者調解離婚,還需要憑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到相關部門辦理。

4、再婚後再遷

如果離婚後再婚,可以在離婚後將戶口遷往再婚一方物件的戶口所在地,其所需要的手續和證明,除了參照上述所說的,還必須具體瞭解當地的戶籍政策和細則。

絕大多數的人在離婚的同時,肯定是要把自己的戶口遷出來的,遷出來之後也並非是直接遷回了原籍,很多人就是另立門戶的,以個人的身份單獨辦理的戶口,但是各地對於另立戶頭規定的政策有一定的差別。像是離婚證這肯定是必須要提供的材料,其他需要的一些材料還是需要到派出所詳細查詢才知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