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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 | 離婚買房的風險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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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 離婚買房的風險是什麼

一、新婚姻法 離婚買房的風險是什麼

新婚姻法 離婚買房的風險一般是沒有的,如果確定雙方離婚後,那麼離婚後所購買的房產屬於個人財產。如夫妻雙方假離婚。假離婚可以規避限購政策中的相關條款,但同樣的,辦假離婚買房也會有一定的風險。

(一)財產風險

共同財產可能變成一方的婚前財產。我國《婚姻法》明確規定了夫妻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範圍,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對夫妻原有兩套房屬共有財產,“假離婚”時兩套房產歸女方,在離婚協議上約定兩套房屋歸女方所有,即使後來復婚,這兩套房都屬於女方的婚前財產,屬於女方個人財產。

(二)“弄假成真”風險

有些“假離婚”者本來已經約定,在實現不正當目的之後再行復婚。然而,離婚之後有些人卻“假戲真做”,一方見異思遷,拋棄另一方,拒絕復婚,從而致使雙方矛盾激化,引發事端,形成社會不安定隱患。

根據現行《婚姻法》和《婚姻登記條例》立法精神,為最大限度保障婚姻自由、尊重當事人人身自由及隱私,在行政程式上已取消對虛假離婚的處罰,即婚姻登記機關不再對虛假離婚登記行使撤銷權。也就是說,虛假離婚後婚姻關係出現問題,無法獲得婚姻關係上的救濟,其不利後果完全由當事人自己承擔。

對於辦假離婚證犯法嗎這一問題,需要分為兩種情況來看待。如果是夫妻之間,為了某種需求而去民政局辦理離婚證,即便是假離婚,也不是屬於違法的範圍內;可是,如果當事人是偽造假離婚證,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就屬於犯法,是要承擔法律的責任的,具體的需要依據情節等情況而定。

二、假離婚的法律後果

假離婚不僅是對法律的不尊重、對婚姻的褻瀆,其隱含的法律風險亦不可小覷。法律上並沒有“假離婚”的概念,只要婚姻雙方當事人依法辦理了離婚登記手續,婚姻關係即宣告解除,所以假離婚所形成的法律後果與真離婚完全一致。

假離婚是違反法律的欺詐行為,如確有證據證明是假離婚,因此而取得的按揭貸款購房資格不受法律保護。同時,婚姻關係必須基於雙方自願而進行結婚登記和離婚登記,如已經辦理離婚登記,沒有法定證據支援撤銷登記,或者又一方不願意復婚的,則婚姻關係不能恢復。

綜上所述,夫妻雙方在領取了離婚證以後,就已經具有法律效力了,所以如果在離婚後買房那麼是屬於個人財產的,如果夫妻雙方選擇假離婚由一方買房的,那麼另一方需要注意的是這裡就有一個風險房產可能並不會劃入夫妻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