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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離婚復婚離婚的財產怎樣分割

財產分割 閱讀(2.24W)

結婚離婚復婚離婚的財產怎樣分割

一、結婚離婚復婚離婚的財產怎樣分割

對於結婚離婚復婚離婚的財產一般共同財產進行平均分割。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二、離婚財產分割後復婚有效嗎

婚姻涉及到身份關係和財產關係,其中財產關係多依附於身份關係而存在,除了絕對的夫妻約定財產製,夫妻間的財產共有關係隨著夫妻身份關係變化而變化。離婚時的子女撫養協議因復婚的出現導致協議目的不復存在,自然失效。然而財產分割協議,並不因復婚而自然失效。

關於財產分割問題,《婚姻法解釋(二)》第八條規定“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同時,《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婚姻法解釋(一)》第十九條規定 “婚姻法第 18 條規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因為復婚前分得的財產不會因為婚姻關係的恢復而回歸為夫妻共同財產。復婚,並不是一個法律術語,其法律效力等同於結婚,除非復婚時,雙方對財產作了專門的約定,周某只能請求分割復婚後取得的共同財產。

三、財產分割原則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因此,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時,一般按照以下原則處理:

1、男女平等原則。《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8條規定: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

2、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原則;

3、照顧無過錯一方原則;

4、尊重當事人意願原則。對夫妻雙方有約定,且約定合法的,按約定處理。約定規避法律或者無效的,按共同財產處理;

5、有利生產、方便生活等原則處理。

離婚之後在進行復婚的情況也是非常常見的,雙方因為孩子或者感情問題進行復婚的也是比比皆是。但是對於離婚後在進行復婚、離婚等情況,其財產的分配問題就成為了再婚家庭關注的熱點,那麼我們可以通過學習相關的法律知識就能得到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