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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半年離婚財產怎樣劃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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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半年離婚財產怎樣劃分割

一、結婚半年離婚財產怎樣劃分割

夫妻雙方離婚時可以就財產進行協商處理,協商不成法院原則上共同財產一人一半,個人財產不予分割的原則判決。

《婚姻法》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重婚罪財產分配問題離婚財產分配原則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

第十一條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於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如果雙方沒有異議,可以去戶籍所在地的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如果不能達成一致,則一方可以去對方戶籍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居住一年以上)起訴,另外如果雙方能達成一致但是不想回戶籍地辦理,也可以在居住地法院辦理離婚速裁,兩種程式都需要雙方出席。如果有法定的離婚情形如賭博、吸毒、家暴、婚外情、分居滿兩年等,法院很大可能會判決離婚,如果沒有的話法院可能不會判離婚,但是判決後繼續分居六個月以上可以再起訴,此時判決離婚的可能性很大。

辦理後,相關的財產應及時的進行分割。雙方還應積極的核對分割財產的範圍。屬於雙方的共同財產的,應積極的辦理這類分割。屬於個人財產的,不在這類分割範圍之內,不予進行相關的分割,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進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