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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汙染事故適用哪個法律

環境汙染罪 閱讀(2.68W)

環境汙染事故適用哪個法律

環境汙染在我國已經屢見不鮮,對於較為重大的,嚴重侵害我國人民人身財產安全的環境汙染,我國法律也制訂了相應的懲罰措施來嚴懲環境汙染事故的責任人,那麼,環境汙染事故適用哪個法律?具體的規定和要求又是什麼?本站來為您解答。

一、適用法律

我國環境汙染事故的法律規定多出自《刑法》。

二、適用重要法條解讀

第三百三十八條 違反國家規定,向土地、水體、大氣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危險廢物,造成重大環境汙染事故,致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或者人身傷亡的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解釋】本條是關於違反國家規定,向土地、水體、大氣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危險廢物,造成重大環境汙染事故,致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或者人身傷亡的嚴重後果罪的犯罪及其刑事處罰的規定。

本條中“違反國家規定”是指違反國家關於環境保護的法律和法規。“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荒地、山嶺、灘塗、河灘地及其他陸地。“水體”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的江河、湖泊、運河、渠道、水庫等地表水體以及地下水體,還包括內海、領海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一切其他海域。“大氣”指包圍地球的空氣層總體。“排放”指將本條所指的危險廢物排人水體的行為,包括泵出、溢位、洩出、噴出和倒出等行為。“傾倒”是指通過船舶、航空器、平臺或者其他運載工具,向水體處置放射性廢物、含傳染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危險廢物的行為。“處置”主要是指以焚燒、填埋等方式處理廢物的活動。這裡有一點需要加以說明的是,本條所指的排放、傾倒、處置行為本身都是法律允許進行的行為。因為水體、土地、大氣是全人類的財富,是人類賴以生存的物質基礎,每一個人都有合理利用的權利。為了保證人類對環境的永續利用,必須對人類的行為有所限制,即向環境中排放、傾倒、處置廢物要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如果超過國家規定的標準向環境中排放、傾倒、處置廢物,這些超標準廢物就有可能汙染環境,進而造成環境汙染事故。所以本條用“違反國家規定”限定了排放、傾倒、處置行為。

本條中放射性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危險廢物,都可以稱為危險廢物。其中“廢物”包括廢氣、廢渣、廢水、汙水等多種形態的廢棄物。“放射性的廢物”指放射性核素含量超過國家規定限值的固體、液體和氣體廢棄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是指含有傳染病病菌的汙水、糞便等廢棄物。“有毒物質”主要指具對人體有毒害,可能對人體健康和環境造成嚴重危害的固體、泥狀及液體廢物。“危險廢物”是指列人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者根據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鑑別標準和鑑別方法認定的具有危險特性的廢物。目前,我國尚未頒佈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實踐中主要參考《控制危險廢物越境轉移及其處置巴塞爾公約》所列的危險廢物名錄。根據本條規定,有本條所列行為,造成重大環境汙染事故,致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或者人身傷亡的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其中“重大環境汙染事故”是指違反國家規定,向土地、水體、大氣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危險廢物,給環境造成巨大損失的情形,主要包括:

1、由於汙染行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5萬元以上;

2、人員發生明顯中毒症狀、輻射傷害或可能導致傷殘後果;

3、人群發生中毒症狀或輻射危害;

4、因環境汙染使社會安定和當地經濟、社會的正常活動受到影響;

5、對環境造成較大危害;等等。“後果特別嚴重的”指環境汙染事故造成多人重傷或者死亡、汙染事故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特別巨大的等。

環境汙染需要我們共同努力來改善,面對人為追求利益造成的環境汙染,我們應該及時制止,避免環境汙染事故的發生。對於已經發生的環境汙染事故,我國《刑法》中規定了事故當事人應該承擔的法律責任以及處罰措施。關於環境汙染事故適用哪個法律的問題,小編就講到這裡,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清遠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