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環境保護>環境汙染罪>

環境汙染事故標準是什麼 | 怎麼給環境汙染事故分級

環境汙染罪 閱讀(9.81K)

環境汙染事故標準是什麼?怎麼給環境汙染事故分級?

我國經濟的飛速增長是以環境汙染為代價的,因此,國家為了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的社會,努力改善環境汙染情況,出臺了環境汙染事故標準,以防止各企業一味追求經濟效益而忽視環境效益,下面就讓我們一起來看看環境汙染事故標準具體是什麼呢?

1、特別重大環境事件(Ⅰ級):

(1)死亡30人以上,或中毒(重傷)100人以上;

(2)因環境事件需疏散、轉移群眾5萬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

(3)區域生態功能嚴重喪失或瀕危物種生存環境遭到嚴重汙染,或因環境汙染使當地正常的經濟、社會活動受到嚴重影響;

(4)因環境汙染使當地正常的經濟、社會活動受到嚴重影響;

(5)利用放射性物質進行人為破壞事件,或1、2類放射源失控造成大範圍嚴重輻射汙染後果;

(6)因環境汙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斷的汙染事故;

(7)因危險化學品(含劇毒品)生產和貯運中發生洩漏,嚴重影響人民群眾生產、生活的汙染事故;

(8)造成跨國(界)的環境汙染事件。

2、重大環境事件(Ⅱ級):

(1)發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傷)50人以上,100人以下;

(2)區域生態功能部分喪失或瀕危物種生存環境受到汙染;

(3)因環境汙染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較大影響,疏散轉移群眾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

(4)1、2類放射源丟失、被盜或失控;

(5)因環境汙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庫以及沿海水域大面積汙染,或縣級以上城鎮水源地取水中斷的汙染事件。

3、較大環境事件(Ⅲ級):

(1)發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傷)10人以上、50人以下;

(2)因環境汙染造成跨地級行政區糾紛,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影響;

(3)3類放射源丟失、被盜或失控。

4、一般環境事件(Ⅳ級):

(1)發生3人以下死亡,中毒(重傷)10人以下;

(2)因環境汙染造成跨縣級行政區域糾紛,引起群體性影響的;

(3)4、5類放射源丟失、被盜或失控。

上述分級標準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以上就是小編為您整理的環境汙染事故標準有哪些的知識,環境汙染事故可以分為四個等級,如今,地球環境加劇惡化,環保警示鐘已經敲響。在我們發展經濟的同時,也一定不要忘記保護環境,環保節約,創立一個人與大自然和諧共處的美好未來,人類與自然才能生生不息的繁衍下去,否則,再多的財富都只是空談。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平頂山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