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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合同可撤銷的情形

合同終止 閱讀(1.18W)

擔保合同可撤銷合同的法定情形:
1.因重大誤解而訂立的合同。
2.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3.一方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對方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
4.第三人實施欺詐行為,使一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條,基於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條,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條,第三人實施欺詐行為,使一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為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條,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條,一方利用對方處於危困狀態、缺乏判斷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為成立時顯失公平的,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擔保合同可撤銷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