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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銷合同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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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銷合同的情形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護的合同,對合同當事人產生的必須履行其合同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這個“法律效力”不是說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說由於合同當事人的意志符合國家意志和社會利益,國家賦予當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當事人嚴格履行合同,否則即依靠國家強制力,要當事人履行合同並承擔違約責任。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什麼是可撤銷合同,有哪幾種情形?

下列合同;(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可撤銷合同是指意思表示不真實、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一方以欺詐,可以通過撤銷權的行使,將已生效的意思表示歸於無效的合同:(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根據合同法第五十四條規定,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