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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工傷保險對上下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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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工傷保險對上下班
怎麼對上下班途中工傷認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六條規定:“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下列情形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一)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單位宿舍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三)從事屬於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