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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離婚時是否能分割對方婚前買的房子

婚姻家庭案例 閱讀(2.98W)

問:對方婚前買的房子,離婚我能要嗎?

在離婚時是否能分割對方婚前買的房子

答:離婚時,對於對方婚前購買的房子,離婚的時候自己有沒有份,能否分割,這一情況得根據個人實際情況而定,不能籠統說行還是不行,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近年來,我國離婚率持高不下,離婚,必然涉及到一系列財產、房產的分割問題。

無論男女都想努力保護好個人財產,於是很多人便在婚前買房,全款購買或在婚前還完貸款,以為這樣房產便是自己的婚前個人財產,和對方無關。

對此,很多人都有疑問:婚前購買的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離婚的時候是否可以主張分割呢?

對於婚前購買的房子,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以及離婚的時候能否分割問題是要根據不同的情形而定的。

(一) 一方在婚前用個人財產出資所購買的房子。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一般一方的婚前財產應為其個人的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所以,在婚前,如果一方已經用自己的個人財產購買了房產,那麼對於已經付清的房款和該套房子的房屋所有權,應該是屬於其個人的婚前財產,屬於個人財產,並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但如果婚前一方用自己的個人財產出資購買了房子,但是因為一些原因將房屋的產權登記在了夫妻雙方名下的,一般是會被視為對對方的贈與行為,在這種情況下,該套房子是屬於夫妻雙方共同財產的,離婚的時候是可以進行分割的。

(二) 夫妻雙方其中一方的父母或雙方父母共同出資購買的房子。

如果是由夫妻雙方中任意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房子,並且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那麼該房子應當被認定為該子女一方的個人財產。

但如果房屋的產權是登記在夫妻雙方共同的名下,那麼就會是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那麼該房子也是會被認定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最後是由夫妻雙方父母共同出資購買的房子,如果房屋的產權是登記在夫妻雙方其中一方子女名下的,那麼該房子可以被認定為是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共同所有,應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在現實生活中,有許多的父母為了可以讓子女買房子耗盡畢生的積蓄,這一規定也是對婚姻中雙方及其父母財產的保護。

(三) 一方在結婚前簽訂買房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的房子。

對於夫妻雙方中任意一方在婚前已經簽訂了不動產買賣合同的,並且是以個人的婚前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在婚後夫妻雙方共同進行還貸,該不動產的產權是登記在其個人名下的,離婚的時候該不動產是先由夫妻雙方協議處理的。

依照前款的規定,如果夫妻雙方協商不能達成一致的,人民法院在處理的時候,一般是會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視為該方的個人財產,並且尚未歸還完的貸款也為其個人的債務。

對於夫妻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所支付的款項部分及其相對應房產的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民法典》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的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所以,在離婚的是,判斷對方婚前購買的房子,自己是否有份,能否分割,這個是需要根據個人實際情況來判定的,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判定。

那我國《民法典》中具體關於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是怎麼規定的呢?

人民法院在審理夫妻共有財產分割問題時,應當遵循以下的原則:

1、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

2、夫妻雙方自願協商的原則。

3、照顧婚姻關係期間無過錯方的原則。

4、男女平等的原則。

5、有利於生產、生活的原則。

以上便是關於對方婚前購買的房子離婚時能否分割以及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問題,本文對其進行了簡單的解釋。

北京離婚房產分割律師_信金國,專注婚姻案件近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