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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

房屋買賣 閱讀(2.17W)

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在實踐中還是存在的。那麼 ,怎麼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有約定解除和法定解除兩種情形。那麼,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法定情形有哪些?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有哪些具體規定?

怎麼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

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情形:

1、因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後,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的;

2、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

3、出賣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內面積或建築面積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面積不符,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過3%的;

4、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款項,經催告後三個月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5、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或者法律規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屆滿超過一年,由於出賣人的原因,導致買受人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

6、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買受人以擔保貸款方式付款,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並呆滯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上述情況出現的,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出賣人應當將收受的購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定金返還買受人。

出賣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一)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

(二)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

(三)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

本站小編為您提供這篇文章。我們知道,解除合同是需要滿足一定的情形的。解除合同也會不同程度的導致雙方損失的。所以,在簽訂合同時,雙方需要考慮好合同的各方情形,避免出現相關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