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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下能夠撤銷合同 | 合同應該如何撤銷

合同糾紛 閱讀(1.68W)

對於所簽訂的合同可以申請確認無效,也可以申請撤銷。但都必須滿足一定的條件才行,當事人不能依據自己的個人意願來撤銷合同。根據我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在哪些情形下能夠撤銷合同呢?滿足了相應的情形後,對於可撤銷的合同應該如何撤銷才合法?對於這些問題,本文將一一為您展開介紹。

哪些情形下能夠撤銷合同 合同應該如何撤銷

一、哪些情形下能夠撤銷合同

可撤銷合同,就是因意思表示不真實,通過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行使撤銷權,使已經生效的意思表示歸於無效的合同。

下列情況下合同可撤銷:

1、因重大誤解而訂立的合同。所謂重大誤解,是指誤解者作出意思表示時,對涉及合同法律效果的重要事項存在著認識上的顯著缺陷,其後果是使誤解者的利益受到較大的損失,或者達不到誤解者訂立合同的目的。誤解直接影響到當事人所應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

2、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所謂顯失公平的合同,就是一方當事人在緊迫或者缺乏經驗的情況下訂立的使當事人之間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嚴重不對等的合同。標的物的價值和價款過於懸殊、承擔責任、風險承擔顯然不合理的合同,都可稱為顯失公平的合同。

3、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對方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

二、合同應該如何撤銷

合同訂立後,如果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合同的一方當事人有權請求變更或者撤銷合同。撤銷合同的請求要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提出。

可撤銷合同中,因重大誤解而訂立的合同、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撤銷合同,上要是誤解方或者受害方有權請求撤銷合同;一方以欺詐、脅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而訂立的合同中,則只有受害方當事人才有權請求撤銷合同。

當事人的撤銷權並不是無限期存在的,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如果不行使撤銷權,則撤銷權消滅。當事人也可以明確表示放棄撤銷權,當事人放棄的,撤銷權也消滅。

希望這些內容能夠幫助您解決您所遇到的問題。同確認合同無效的程式一樣,對合同的撤銷請求也應該向法院或者是仲裁機構提出,且應該在一定的時限內提出。在申請撤銷合同時,當事人還需要提供證據來證明自己所闡述的撤銷是由才行。如果您不知道具體該提供哪些證據,不妨諮詢一下合同法律師的意見,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