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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贈與合同生效的條件是什麼

合同效力 閱讀(2.86W)

一、房屋贈與合同生效的條件是什麼?

房屋贈與合同生效的條件是什麼

1、所贈房屋財物必須是屬於贈與人自己所有的合法財物。

2、必須是贈與人自身意志的真實表示;

3、受贈人願意接受贈與的真實意思表示。

二、贈與合同的終止事由有哪些?

第一,贈與合同的任意撤銷

贈與合同的任意撤銷是指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得由贈與人依其意思任意撤銷贈與合同。但在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和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中,贈與人不得任意撤銷贈與合同。

第二,贈與合同的法定撤銷

贈與合同中,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後,贈與人即喪失了任意撤銷贈與合同的權利,但在以下條件具備時,贈與人仍可享有撤銷贈與合同的法定權利:

1、受贈人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的;

2、受贈人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的;

3、受贈人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的。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1年內行使。該期間為除斥期間。超過這一期間,贈與人不得再行使撤銷權。

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予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其繼承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銷贈與。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6個月內行使。這一期間同樣也是除斥期間。

第三,贈與合同的法定解除

贈與人的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解除贈與合同,不再履行贈與義務。該合同解除不發生溯及既往的效力,贈與人就原已履行的贈與,無權要求受贈人返還。

可見,房屋贈與合同生效的條件還是很好理解的,如果當事人把房子贈給他人的原因是為了逃避債務或者掩飾其他的非法目的,像這樣的房屋贈與合同是不發生法律效力的,不過,贈與合同在特定情況下是可以撤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