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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效合同中法定孳息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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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無效合同中法定孳息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無效合同中法定孳息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法定孳息一般按持續的時間來收取。貨幣為一般等價物,不但財產的交換價值用貨幣衡量,用益價值也適宜用貨幣衡量。法定孳息的物質形式是可以有例外的。法定孳息既然原則上是貨幣,宜應統一對法定孳息請求的訴訟時效。在我國,對其他用益收入(法定孳息)都是二年的訴訟時效。不支付租金和拒絕支付租金的訴訟時間太短,不利於保護出租人的合法權益。應當將收取法定孳息的訴訟時效統一規定為二年或者統一規定為二年以上。

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致使抵押財產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權人有權收取該抵押財產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抵押權人未通知應當清償法定孳息的義務人的除外。前款規定的孳息應當先衝抵收取孳息的費用。

二、法定孳息和天然孳息的區別是什麼?

(一)物質形式不同

法定孳息因為是用益(用益物權和用益債權)對價,因此原則上用一般等價物來衡量。即法定孳息的物質形式原則上是貨幣、是種類物。天然孳息可以是種類物,也可以是特定物。前者如收穫的小麥,後者如產下的一隻熊貓。但天然孳息進入交易狀態後,才有區分種類物和特定物的法律意義。天然孳息都是動產,法定孳息因允許當事人自由約定,故在邏輯上也可以是不動產,但筆者並未發現實務中有這樣的例子。因為,不動產的價值一般較高,作為用益的對價,一般是得不償失的。

(二)“收取”的性質不同

“就一般言,天然孳息之收取,應依有關規定,法定孳息之收取,應依債法之規定。”法定孳息在取得前,是債權請求權;取得後(貨幣或其他動產佔有後)是物權。對天然孳息的收取是(直接)取得物權。

天然孳息,是原始取得;法定孳息,是傳來取得。或者進一步說,天然孳息作為產出,是原始取得;法定孳息,作為對價是傳來取得。天然孳息的法律規範,主要是靜態歸屬規則;法定孳息的法律規範,都是動態的交易規則。

有收取法定孳息權利的人,以其權利存續期為基準,按日計算,取得孳息。法定孳息和天然孳息的區別在於形式不同,收取的性質不同,因為法定孳息是用益對價,因此,用一般等價物來衡量;而天然孳息都是動產,可以是種類物,也可以是特定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