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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簽合同交了定金毀約可以要求退回定金嗎

合同效力 閱讀(8.52K)

一、沒簽合同交了定金毀約可以要求退回定金嗎?

沒簽合同交了定金毀約可以要求退回定金嗎

沒簽合同交了定金毀約是不可以要求退回定金的,已交定金,定金合同成立,收受定金的賣方不能履行約定債務,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

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二、定金的法律性質是什麼?

1、定金的性質可以由當事人約定。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定金具有互不排斥的多重性質。例如,對立約定金,當事人可以約定在正式訂立主合同後,定金不予以返還,而是轉而用作違約定金;對於成約定金、證約定金,亦可通過約定使其給付後同時具有違約定金性質。

2、在有些情況下,即便當事人未約定,也可以推定定金兼具約定性質以外的其他性質。如違約定金、解約定金和成約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而從合同存在必能證明主合同的存在,故上述三種定金當然同時具有證約定金的性質。

3、當事人未對定金性質作出約定時,應當作出相應的推定。一般情況下,應當推定該定金僅具有定金的一般性質。根據《民法典》規定的立法精神,我國的交易習慣以及司法實踐的普遍認可,我國定金的一般性質應當為違約定金。

三、定金和違約金可以同時主張嗎?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條規定,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

因此,定金和違約金不可以同時適用,守約方只可以選擇適用定金或者違約金來追究違約方的違約責任。

交定金即意味著定金合同的成立,所以,定金並不是以主合同成立為前提條件的,也能夠說,交定金的這個行為一定要謹慎一些,沒有考慮清楚之前就交了定金的,除非自己不計劃要定金了,不然的話是必須要籤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