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顧問>法律>

簽了認購書交了定金,還沒到賬,定金可以退嗎

法律 閱讀(4.72K)
簽了認購書交了定金,還沒到賬,定金可以退嗎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說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買房簽了認購書,交了一萬的定金可以退嗎

您好,關於“簽了認購書交了定金,還沒到賬,定金可以退嗎”這個問題,我的解答如下:

認購合同與商品房買賣合同屬於預約與本約之關係,二者合同內容、合同目的、權利義務、違約形態、違約責任形式等存在較大區別,但認購書具備一定條件可以認定為買賣合同,當事人義務將產生質的變化,由雙方履行磋商義務變更為出賣人交付房屋、買受人支付價款。

根據目前的法律規定,房屋認購書中所約定的購房定金是受法律保護的。也就是說,如果由於購房者的原因不能簽訂購房合同的,那麼開發商就無需退還定金。因此,購房者在簽訂了房屋認購書後並不是必須得買房,但是如果不買房,那麼購房定金也不會退還。

【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九條 【合同的約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九條 【合同的約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四十一條 房地產轉讓,應當簽訂書面轉讓合同,合同中應當載明土地使用權取得的方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四十二條 房地產轉讓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

第十五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釋出的商品房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所明示的事項,當事人應當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約定。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

第十六條 商品房銷售時,房地產開發企業和買受人應當訂立書面商品房買賣合同。

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明確以下主要內容:

(一)當事人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狀況;

(三)商品房的銷售方式;

(四)商品房價款的確定方式及總價款、付款方式、付款時間;

(五)交付使用條件及日期;

(六)裝飾、裝置標準承諾;

(七)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訊、道路、綠化等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的交付承諾和有關權益、責任;

(八)公共配套建築的產權歸屬;

(九)面積差異的處理方式;

(十)辦理產權登記有關事宜;

(十一)解決爭議的方法;

(十二)違約責任;

(十三)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諮詢律師來進行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