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合同事務>合同效力>

賣樓沒簽合同付定金後毀約還可以拿回嗎?

合同效力 閱讀(1.44W)

一、賣樓沒簽合同付定金後毀約還可以拿回嗎?

賣樓沒簽合同付定金後毀約還可以拿回嗎?

賣樓沒簽合同付定金後毀約定金是不能退的,交付方違約不能要求對方退換定金,而收款方違約的,要雙倍賠償定金。定金金額不得超過主合百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八十九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度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知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二、違約金的相關規定

《擔保法》第八十九條對違約定金作了規定,《擔保法解釋》第一百二十條、第一百二十二條對違約定金作了補充規定。違約定金是指以定金的放棄或者雙倍返還作為違反合同的補救方法而約定的定金。

《擔保法》規定以當事人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作為適用定金罰則的條件,《擔保法解釋》進一步對"不履行"分不同情況作了不同規定。一是明確規定違約定金處罰的條件不但要有遲延履行等違約行為,還要有因該違約行為致使合同目的落空的結果,這兩個條件缺一不可。二是主合同部分得到履行,部分沒有履行,一方當事人因此受到了損失,但是合同的目的沒有完全落空,這時,既要對不完全履行合同的當事人進行定金處罰,又不能使定金全部被罰。

三是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或第三人過錯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能否適用定金罰則的規定。對於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適用定金罰則。因合同關係以外第三人的過錯,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適用定金罰則。當事人一方受定金處罰後,可以依法向第三人追償。

賣樓時,雙方應當就相關事項進行明確協商認定,並謹慎簽訂合同,對於合同的簽訂是必須由雙方同意後進行的,一方想毀約的行為必須對另一方造成了嚴重的利益侵犯,但對於相關情況的認定應當基於實際來進行合法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