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合同事務>合同違約>

合同解除後要求主張違約金是否合法?

合同違約 閱讀(5.86K)

一、合同解除後要求主張違約金是否合法?

合同解除後要求主張違約金是否合法?

合同解除後,當事人能否主張違約金,不能一概而論,應根據不同的具體情況而定。

1、當事人協議解除合同的,不論解除原因是什麼,也不論當事人是否有違約行為,當事人是否應該向他方當事人承擔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應由當事人自行協商確定。

當事人在解除協議中對違約責任有明確表述的,則應該按照解除協議的相關約定來辦。因為屬於私法範疇,當事人意思自治是私法的基本原則,只要當事人達成的合同解除協議內容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損害國家、集體、他人的合法權益,就是有效協議,法律沒有理由進行干預,更沒有理由進行否決。

當事人已經達成合同解除協議,合同解除的,當事人的權利義務終止。關於違約責任的相關內容是雙方之前達成,此時已經終止履行了的合同的約定。當事人不能根據已經終止的合同內容要求對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其次,當事人達成的合同解除協議沒有關於違約方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等內容,視為守約當事人放棄了該項權利,對當事人自行放棄民事權利,法律沒有干預的正當理由。

若當事人協商解除合同,並達成相關合同解除協議,但協議沒有對違約方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有相應約定的,當事人在解除協議後另行要求對方支付違約金及賠償損失是不可以的。

2、因不可歸責於任何一方當事人的事由,一方行使合同解除權而導致合同解除的,合同當事人均不需要承擔違約責任。

在合同履行中,發生不可抗力、情勢變更等不可歸責於任何一方當事人的原因,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或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合同當事人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後,當事人無需承擔違約責任。

在合同履行中,發生不可抗力、情勢變更等不可歸責於任何一方當事人的原因,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或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合同當事人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後,當事人無需承擔違約責任。

3、因一方違約,合同他方當事人單方解除合同的,守約當事人有權要求違約方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

二、解除合同的法律效力是什麼?

(1)解除合同雙方當事人將來履行相接受履行的義務。合同解除後,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

(2)合同解除不影響當事人請求賠償損失的權利。合同解除後能否請求賠償損失,大陸法系主要國家的民事立法有兩種不同的做法。其一為排斥主義,即規定當家人在解除合同時不能同時請求損害賠償;若請求損害賠償則不能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和損害賠償兩者互相排斥,不能並存,其二為並存主義、規定當事人可以同時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但採此種做法的國家在損害賠償範圍上又有區別。我國法律一直堅持第二種做法,承認解除合同與損害賠償可以並存。但於對於損害賠償的範圍,立法卻未予以明確。包括不履行合同義務所致的損失和恢復原狀所致的損失,但不包括可得利益的損失。

(3)合同解除不影響合同中有關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這些條款繼續有效,仍可以作為處理善後事宜的依據。

如果違約金是否能夠要求主張應根據具體情況的問題不同的判斷,尤其是在合同已經解除之後,通常情況下,雙方當事人如果能夠友好的協商解除合同,那麼就不能夠追究其違約金,畢竟這是雙方當事人自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