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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合同無效的怎麼處理

施工合同糾紛 閱讀(2.31W)

1、合同無效,但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承包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援。
2、承包人超越資質等級許可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在工程竣工前取得相應資質等級的,合同不應按無效處理。
3、合同無效,且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不合格,但修復後的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的,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但發包人有權要求承包人承擔修復費用。
4、在審理掛靠糾紛時,對被掛靠單位與發包人簽訂的施工合同的效力,未經當事人申請並舉證,法院一般不主動審查。
5、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是處理合同無效,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時,雙方支付工程價款的一項基本原則。但在實務中,如未完工程,或者工程大規模改變設計等,按照合同約定已無法計算工程款,則不排除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委託評估的辦法來認定工程款的數額。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566條規定:合同解除後,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請求恢復原狀或者採取其他補救措施,並有權請求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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