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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確認合同無效

合同效力 閱讀(1.19W)
如何確認合同無效
合同的無效會引起很多法律後果,因此合同的無效是由法院來認定的,如果合同中約定了仲裁機構,那麼仲裁機關也可以認定合同的效力。
根據《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認定合同或者合同條款無效:
(1)一方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的損害國家利益的合同。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合同。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合同。
(5)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
(6)對於造成對方人身傷害或者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免責的合同條款。
(7)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條款無效。
合同一旦被相關機關認定為無效後,那麼就是自始、確定、當然的無效,此時就需要根據導致合同無效的原因,來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法律依據:
《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一百五十三條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
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五十四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