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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司名義簽訂的股權轉讓協議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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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司名義簽訂的股權轉讓協議是否有效

公司發展的好壞,與公司經營狀況是密切相關的,因為科學的管理能促進公司快速的發展,增強公司的競爭力,才能在競爭激烈的市場環境下生存下去,反之則可能被市場淘汰。經營管理是相互滲透的,我們也經常把經營管理放在一起講,實際情況也是經營中的科學決策過程便是管理的滲透,而管理中的經營意識可以講是情商的體現。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已設立質押的股權簽訂的股權轉讓協議是否有效的判決書案列

股權轉讓合同中,而沒有實際導致股權所有人的權利發生變化,就不能以出讓人對股權無處分權為由認定股權轉讓合同系無權處分合同進而無效,不得轉讓。本條關於股權出質後不得轉讓的規定並不屬於對合同的效力性強制性規定,即使雙方約定轉讓的股權系合同外的第三人所有,但只要雙方的約定只是使一方負有向對方轉讓股權的義務。”《物權法》第二百二十六條的規定股權出質後,因轉讓出質的股權而簽訂的股權轉讓合同,其合同本身應當是有效的,即合同在債權領域應當發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