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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購買合同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合同效力 閱讀(1.72W)

在我國貨物買賣合同是非常常見的,其不僅僅是雙方之間達成協議,同時也相互盈利,是一種深受人們喜愛的交易方式。但是對於個人購買合同的相關內容,可能大家不是很瞭解,下面就由本網站的法律顧問為大家詳細整理有關內容。

個人購買合同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一、個人購買合同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我國《合同法》第十二條規定,個人購買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字訂立合同。  

《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一條:買賣合同的內容除依照本法第十二條的規定以外,還可以包括包裝方式、檢驗標準和方法、結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條款。  第一百三十四條:當事人可以在買賣合同中約定買受人未履行支付價款或者其他義務的,標的物的所有權屬於出賣人。  第一百三十五條:出賣人應當履行向買受人交付標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標的物的單證,並轉移標的物所有權的義務。  

第一百三十六條:出賣人應當按照約定或者交易習慣向買受人交付提取標的物單證  以外的有關單證和資料。  

第一百三十九條:當事人沒有約定標的物的交付期限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二條第四項的規定。

二、購買合同

購買合同和售賣合同共同組成了買賣合同,買賣合同是由買方和賣方雙方共同談判並達成一致繼而簽訂的“買賣”的法律性檔案,合同雙方都應遵守和履行,並且是雙方聯絡的共同語言基礎。簽訂合同的雙方都有各自的經濟目的,購買合同具有法律效應,雙方受“合同法“保護和承擔責任。

買賣合同是指賣方提供貨物,買方支付貨款的,以買賣為目的雙務合同。賣方將貨物的所有權轉移給買方,買方將相應的金額支付給賣方,這是雙方履行合同的權利和義務。若一方不履行其義務,另一方有權拒絕執行合同的義務。貨物(Goods)買賣或稱合同的標的物係指有形動產(CorporalMovableProperty),但不包括股票(StockCertificate)、流通票據(CertificateofIndebtedness)、財產權利(RightofProperty)和不動產(RealProperty)等。

貨物買賣合同屬於諾成合同,買賣雙方達成協議,經簽字即可生效。有些國家對貨物買賣合同的最低交易額作了明文規定。買賣雙方所籤的合同,一般來講,以書面合同為主,若無書面合同,一旦發生爭執,仲裁委員會(或法院)不予以受理。在國際間採用的買賣合同是由律師事務所書就,以示對買賣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平等互利。

關於個人購買合同這一法律問題,以上小編也為大家簡單的解釋到此。但是總得來說,還是需要我們自己瞭解有關的法律知識,只有這樣才能更加簡便的處理遇到的問題,才能更好的保障自身的利益不受侵害,以及避免違法的事件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