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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技術合同認定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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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海淀技術合同認定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海淀技術合同認定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北京市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管理辦法》

第五條 申請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的當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依法生效的合同及相關附件(一式兩份);

2、《技術合同登記使用者登錄檔》;

3、《技術合同登記表》;

4、《技術合同認定規則》中要求申辦人出具的材料:

法人、其它組織的內部職能機構或課題組訂立的合同申請認定登記的,應當提交其法定代表人或組織負責人的書面授權證明;

承擔政府專案而訂立的合同申請認定登記的,應當提交專案主管部門同意的證明;

技術合同標的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投產前需經有關部門審批或領取生產許可證的,應當提交生產許可證或有關批准檔案。

二、北京技術合同認定的規定有哪些?

《北京市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管理辦法》

第六條登記機構應當依照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程式和《技術合同認定規則》規定的條件,對申請認定登記的合同進行稽核認定。登記機構應當自正式受理之日起30日內完成認定登記事項,對符合登記條件的合同進行分類登記和存檔;對不符合登記條件的合同不予登記並做記錄。

交易額在100萬元以上的合同認定登記,必須經登記機構負責人審定簽字後,方可登記;交易額在2000萬元以上的合同,由受理登記機構報管理辦審定,經主管主任簽字後登記。

第七條 當事人申請認定登記技術合同應當在合同依法生效後的有效期內進行。提交的合同應當是真實完整的中文書面合同文字。

使用科技部或管理辦印製的合同示範文字的,應當按填寫說明如實填寫有關內容;使用其他書面文字的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

第八條 申請認定登記的合同,其標的技術內容應當詳實、具體,主要條款齊備,當事人各方的權利義務明確。

整體框架式或"一攬子"式合同,當事人應當對合同的技術內容做補充說明。

以資料電文形式訂立的合同,當事人應當出具紙介形式的合同文字。

第九條 技術合同分為技術開發合同、技術轉讓合同、技術諮詢合同、技術服務合同

以技術入股方式訂立的合同,可以按照技術轉讓合同認定登記。

以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諮詢、技術服務為內容的技術承包和技術產權交易合同,可以根據合同內容確定合同的型別予以認定登記。

技術中介合同可以按照技術服務合同認定登記。申請認定登記技術中介合同的,當事人應當具備技術中介資格,並同時提供經其中介服務而訂立且已登記的主合同。

第十條 外國企業和外籍個人從境外向中國境內轉讓技術的合同,可以委託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有關機構申請認定登記。

第十一條 專利權轉讓合同、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在市智慧財產權局設立的登記機構辦理認定登記。

第十二條 申請認定登記的技術合同有密級的,當事人應當出具確定密級的單位同意申請認定登記的證明,登記機構應採取特別保密措施。

第十三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合同不予登記:

1、無效合同或未生效合同;

2、非技術合同;

3、合同主體、技術標的、價款、報酬以及使用費約定不明確的;

4、國家規定需要有關部門審批的合同,未辦理審批手續的;

5、合同名稱與合同中的權利義務關係不一致的,登記機構要求當事人補正,當事人未予補正的;

6、當事人不出具或者所出具的證明檔案不符合要求的;

7、印章不齊全或者印章與書寫名稱不一致的;

8、 其他不應認定登記的。

北京市規定的有技術合同認定登記方面的法律制度,在海淀區,當事人辦理技術合同登記時需要準備充足的材料,向科學技術部提交了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申請以後,30天之內能收到認定審查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