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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合同無效。2、合同中的條款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經當事人協商同意予以取消或者改正後,不影響合同的效力。3、採取欺詐或者脅迫手段訂立的合同無效。4、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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