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替交通事故駕駛證行政處罰一般是吊銷駕駛證,此外同常頂替責任的主體,與造成該交通事故發生的責任方,都會被判處拘留的刑事責任,並判處承擔支付罰款等民事賠償責任。故此建議在交通事故發生之後,不要隨意找人頂替處罰。
頂替交通事故駕駛證行政處罰一般是吊銷駕駛證,通事故處罰包括2個方面:交通事故行政處罰和交通事故刑事處罰。交通事故行政處罰標準:
對於造成交通事故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當事人,對其違章行為,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規、規章的規定的給予處罰。
具體的處罰標準如下:
(一)、當事人負有下列責任之一的,處10天以上、15天以下拘留或者1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並同時處吊銷駕駛證。
1、造成特大交通事故,負次要責任以上的。
2、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負同等責任以上的。
(二)、當事人負有下列責任之一的,處10天以下拘留或者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罰款,並處吊扣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駕駛證。
1、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負次要責任的。
2、造成一般交通事故,負主要責任的。
(三)、當事人負有下列責任之一的,處50元以下罰款或警告;並處吊扣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駕駛證。
1、造成一般交通事故,負同等責任以下的。
2、造成輕微交通事故,負有交通事故責任的。
(四)、肇事車駕駛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並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1、逃逸。
2、破壞或偽造現場,毀滅證據。
3、隱瞞交通事故真相。
4、嫁禍於人。
5、其他惡劣行為。當事人對處罰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罰裁決書後15天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複議:上一級公安機關在接到複議申請書後30天內,應當做出複議決定。當事人對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複議決定書後15天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綜上所述,交通事故中駕駛員冒名頂替構成包庇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造成交通事故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當事人,對其違章行為,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規、規章的規定的給予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