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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人、設計人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包括:1、繼續完善或完成合同約定的義務。2、減收或免收勘察、設計費。3、賠償損失。勘察、設計的質量不符合要求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交勘察、設計檔案拖延工期,造成發包人損失的,勘察人、設計人應當繼續完善勘察、設計,減收或者免收勘察、設計費並賠償損失。【法律依據】根據《民法典》第800條規定:勘察、設計的質量不符合要求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交勘察、設計檔案拖延工期,造成發包人損失的,勘察人、設計人應當繼續完善勘察、設計,減收或者免收勘察、設計費並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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