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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設計合同的內容必須包括以下條款:1、提交有關基礎資料和檔案(包括概預算)的期限。2、勘察或者設計的質量要求。3、勘察或者設計費用。4、雙方相互協作條款。【法律依據】根據《民法典》第794條規定:勘察、設計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提交有關基礎資料和概預算等檔案的期限、質量要求、費用以及其他協作條件等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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