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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裝置施工合同違約責任有哪些?

施工合同糾紛 閱讀(1.91W)

一、人防裝置施工合同違約責任有哪些

人防裝置施工合同違約責任有哪些?

一般都是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也可以繼續履行合同或者採取補救措施。違約責任可以分為甲方違約以及乙方違約兩種情況來看:

(一)施工合同承包方(乙方)的違約責任

1,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負責無償修理或返工。由於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償付逾期違約金;

2,工程交付時間不符合規定,按合同中違約責任條款的規定償付逾期違約金。

(二)施工合同發包方(甲方)的違約責任

1,超過合同規定日期驗收,按合同的違約責任條款的規定償付逾期違約金。

2,不按合同規定撥付工程款,按銀行有關逾期付款辦法或“工程價款結算辦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3,工程未經驗收,發包人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由此而發生的質量或其他問題,由發包人承擔責任。

4,未能按照承包合同的規定履行自己應負的責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順延外,還應賠償承包人因此發生的實際損失。

5,工程中途停建、緩建或由於設計變更以及設計錯誤造成的返工,應採取措施彌補或減少損失,同時,賠償承包人由此而造成的停工、窩工、返工、倒運、人員和機械裝置調遷、材料的構件積壓的實際損失。

二、簽訂施工合同的注意事項

1、合同漏項。就是必須約定的條款沒寫,給後期決算帶來麻煩,在合同簽訂前,可以對照公司合同範本,看看裡面有哪些合同組成要素;其次,要有一個“連續性”思維方式,可以按照時間先後順序、工藝流程為主線思考可能存在的問題,從而對合同進行完善,思維是連續的,合同條款應該就不存在太大問題。

2、合同約定條款模糊。一句話可以有兩種理解意思,決算時雙方均按對自己有利的方式理解,是扯皮的導火索,應杜絕。

3、生搬硬套合同範本,有悖合同簽訂初衷。為了省事,生搬硬套合同範本,也不考慮合同的可執行性和專案管理模式,結果不但起不到合同指導施工的目的,反而阻礙了施工生產。合同簽訂的前提是方便現場管理、指導現場施工,在這個大前提下再來明確經濟條款;否則,可能因合同簽訂不合理增加管理、施工、監控難度,間接增加專案成本。

4、簽字手續不完善。為圖省事,簽字的時候僅在最後一頁的甲方或乙方上簽字了事,孰不知合同的重要條款一般都不在最後一頁;有些合作方最後扯皮在打官司的時候法院按照同情弱勢群體,合同雙方均有知情權的條款執行,很容易吃虧。切記合同每頁都要雙方簽字。

以上就是人防設施施工合同違約的情況,違約之後一般是按照上述的方式約定違約責任,違約方應該積極的履行。否則當事人可以到法院去起訴違約方,甚至要求法院對違約方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