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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合同有哪些違約情形?

合同違約 閱讀(1.54W)

一、銷售合同有哪些違約情形?

銷售合同有哪些違約情形?

1.供方不能交貨;

未能及時交貨的應向需方承擔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百分之幾的違約金。違約金一般是通用產品幅度為1—5%,專用產品為10---30%。

2.供方所交產品品種、規格、型號、花色和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的;

如果需方同意利用,則按質論價,如果需方不能利用的,供方應負責包換或包修,並承擔修理、調換或退貨的費用。供方不能修理或退換的,按不能交貨處理。

3.供方逾期交貨的;

供方每逾期一天,應向需方承擔違約金,並承擔需方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需注意,逾期交貨的,發貨前須與需方協商,如果仍然需要的,供方應照數補交;如果不再需要的,應當在接到供方通知後天內答覆,並辦理解除合同手續,逾期不答覆的,視為同意發貨。

4.供方提前交貨的。

如果是需方提貨的,可拒絕提貨;如果是送貨的,可要求供方承擔提前交貨期間的保管費用,需方仍按約定支付貨款。如果運輸費用由需方承擔,而合同約定了運輸路線、交通工具等,供方擅自改變的,應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

二、沒有合同的解決途徑有哪些?

供貨方出現違約的情況之後,購銷合同有約定違約責任的按照合同的約定,合同沒有約定可以通過以下途徑來解決。

1、先協商

購銷合同的標的額一般比較大,技術含量高,需貨方一般是貨比三家後才會簽訂購銷合同,在供貨方違約是能協商解決就先協商,重新再找新的供貨方有時反而會得不償失。

2、進行投訴

供貨方違約後無法協商解決的,供貨方遲遲不履行違約責任的可以到供貨方所屬的管理部門或者總公司投訴,要求處理。

3、到法院起訴

在協商解決不了,投訴也無法處理的情況下,需貨方就只能通過積極的起訴來維權。

對於銷售合同的具體履行情況,是需要由合同雙方根據簽訂的合同條款來進行合法的認定,特別是對於銷售合同雙方都應當嚴格履行各自的義務,存在違約的情況顯然是需要追究相關的違約責任,並賠償規定標準的違約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