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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違約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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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實踐中,無論是買方還是賣方,一旦違約,都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比如:賠償對方損失等。那麼,在實務中,通常合同違約的情形有哪些呢?此外,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在買賣交易中,若是賣方不履行合同應該如何賠償呢?本站小編為你做詳細解答。

合同違約的情形有哪些

一、合同違約的情形有哪些

合同履行和實際情況來看,造成當事人違約的原因多種多樣。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由於合同主體方面的原因而造成違約。

2、由於合同規定的履行期限不明確、不完備而造成的違約。合同規定的履行期限不明,容易使當事人誤解或者曲解,致使當事人違約。

3、由於主管機關對合同審查、管理不嚴,合同缺乏可行性研究,所籤合同不能履行。

4、市場行情變化或者價格大幅升降,從而影響合同的全面履行,造成當事人違約。

5、因發生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事件而導致合同不能履行。

6、因發生情勢變更而導致合同當事人違約。

二、賣方不履行合同該如何賠償

在實踐中,如果賣方不履行合同,則應該賠償因自己的行為給買方造成的損失。而按照客觀的計算方法,損失額的計算應以貨物的市場價格與合同價格之間的差額作為標準,在以客觀標準計算損失時,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這一標準僅適用於合同標的物價格不斷上漲的情況。

如果合同標的物的價格是在不斷下跌,那麼買方就不存在損失賠償的計算問題。當然,如果違約行為給買方造成了其他損失或合同訂有違約金條款,買方仍可要求賠償或要求支付違約金。

2、作為計算損失額依據的市場價格一般應是履行地的市場價格。

如果履行地沒有市場,難以確定客觀的市場價格,在此情況下,應當以買方最容易購買替代物的地點的市場價格加上合理的運輸費用作為計算損失額的依據。

3、在計算損失額時,還應考慮各種受害人應節省的費用和應減輕的損失。

因為違約發生以後受害人負有減輕損失的義務,如果沒有盡到這一義務,就應自行承擔這一部分損失,從而應將不合理擴大的損失從損失總額中扣除。

4、假如買方訂立合同的目的是為了將該批貨物轉賣於他人,並且在該合同簽訂以後與他人訂了轉售合同,那麼,可以根據轉售價與合同之間的差額來計算損失。

這是因為,既然買方又與第三者訂立了轉售合同,那麼轉售價格與合同價格的差額就是他應該得到的利益。這種利益可能高於市場價格與合同價格的差額,也可能低於市場價格與合同價格的差額。在違約發生以後,買方有足夠的證據證明他實際遭受的主觀損失,便應該允許買方依此主觀計算的方法來相應賠償。

在交易中,假如在遲延履行期間,貨物價格不斷波動,在某一時間達到高峰,既高於合同價又高於履行時的價格,買方如能證明這一點,就可以以這一最高價格為基點計算損失額。而如果作為買方的您不知道該如何證明的話,那麼建議您可以去諮詢一下專業的律師,讓律師幫助您去舉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