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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合同上沒寫違約金違約如何處理?

土地承包 閱讀(3.13W)

一、土地合同上沒寫違約金違約如何處理?

土地合同上沒寫違約金違約如何處理?

具體比例由雙方當事人約定,但以不超過守約方的實際損失30%為宜。

當事人主張約定的違約金過高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的,人民法院應當以實際損失為基礎,兼顧合同的履行情況、當事人的過錯程度以及預期利益等綜合因素,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予以衡量,並作出裁決。

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認定為“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

流轉土地的合同違約金一般不超過實際的損失的百分之三十,具體的違約金的多少是合同簽訂的雙方當事人確定的,當事人如果確定的違約金過高可以適當要求減少,以實際的損失為主。

土地流轉是指土地使用權流轉,土地使用權流轉的含義,是指擁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農戶將土地經營權(使用權)轉讓給其他農戶或經濟組織,即保留承包權,轉讓使用權。

能夠通過轉包、轉讓、入股、合作、租賃、互換等方式出讓經營權,鼓勵農民將承包地向專業大戶、合作社等流轉,發展鄉下規模經營。  

根據《鄉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第二條限定,鄉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應當在堅決農戶家庭承包經營規則和穩定鄉村土地承包關係的基礎上,遵循平等商量、依法、自願、有償的原則。

第三條限定,鄉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不得改變承包土地的鄉下用途,流轉時限不得超出承包期的剩餘時限,不得損害利害關係人和鄉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

第四條限定,鄉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應當規範有序。依法形成的流轉關係應當受到保護。

二、承包方的主要違約形式及責任

⑴、承包方改變土地的農業用途,用於非農建設

承包方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權利,承包方又有維持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於非農建設的義務。土地管理法對於農業用地轉為建設用地規定了嚴格的轉用審批程式和徵地、用地批准程式。將農業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必須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規定,經過有關人民政府或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批准。

承包方未履行《土地管理法》規定的批准手續,或者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將承包地用於非農業建設的,其行為應當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規定,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處罰。此外,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承擔違約責任。如承包方在承包經營活動中出現上述行為,即是嚴重的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行為,就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⑵、承包方進行破壞性、掠奪性經營,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的

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是指由於對土地的不合理耕作、掠奪式經營、建造永久性建築物或者構築物、取土、採礦以及其他不合理使用土地的行為,造成土地荒漠化、鹽漬化、破壞耕作層等嚴重破壞耕種條件的情況,以一般的人力、物力難以恢復種植條件的損害。

發包方一旦發現承包方有給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損害情況的行為時,有權制止承包方的行為,並有權要求承包方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承包方給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損害的,發包方有權制止,並有權要求承包方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因承包方隨意改變土地用途或者對承包經營的標的物進行破壞性或者掠奪性生產經營,發包方要求承包方對造成的損失給予賠償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我國的土地流轉應該堅持的原則是平等商量、依法、自願、有償的原則,違約金的確定是雙方當事人協商決定的,承包方改變土地的農業用途,用於非農建設,承包方進行破壞性、掠奪性經營,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的,發包方有權制止承包方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