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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違約金 | 合同違約不賠違約金會怎樣

合同糾紛 閱讀(2.9W)

一、什麼是違約金

什麼是違約金?合同違約不賠違約金會怎樣?

違約金是指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或者法律直接規定,一方當事人違約的,應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錢。違約金的標準是金錢,但當事人也可以約定違約金的標的物為金錢以外的其他財產。違約金具有擔保債務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懲罰違約人和補償無過錯一方當事人所受損失的效果,因此有的國家將其作為合同擔保的措施之一,有的國家將其作為違反合同的責任承擔方式。

《合同法》第 114 條第 1 款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這一規定體現了違約金數額與實際損失相當的理念,表明了違約金的賠償性特徵,同條第 3 款規定"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當事人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義務"。這一款規定的違約金便帶有懲罰性質。這樣看來,我國合同法對違約金的規定原則上承認違約金具有賠償性,但也不排除其懲罰性,具有雙重功能。

《民法通則》第九十條規定“合法的借貸關係受法律保護”。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條明確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生效”。上述條文確定了只要出借人與借款人在實施訂立、變更和終止借貸行為時,在形式和內容上符合法律規定,國家就對債權人的合法權益予以保護。

二、合同違約不賠違約金是否違法

但無論怎樣,違約金的約定,只要不違法,應受到保護。最高人民法院法釋(1999)8號《關於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準計算問題的批覆》中規定"對於合同當事人沒有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標準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中國人民銀行調整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時,人民法院可以相應調整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的計算標準"。2006 年 6 月 23 日上海市高階人民法院公佈的《關於審理借款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中規定"在借款合同中,對逾期還款,違反借款合同用途使用借款等違約行為約定支付違約金,與約定計收利息均是對違約責任承擔方式的約定,該約定不違反合同法的強制性規定,應屬有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中四倍利率的限定僅適用於利息,對違約金的約定沒有任何強制性限定,因此,法院不宜主動對違約金數額進行調整。

拒付違約金和付不起違約金是兩個回事,付不起違約金屬於民事案件,不會坐牢。但是有能力而拒不執行的情況下,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要坐牢。《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 【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違約金的金額不能過高,一般在借貸金額的20%以內。一旦過高,司法機關為了維護穩定的交易環境可能會有所介入。在我國違約金是一種違約責任方式,在借貸過程中,我們都不希望自己的利益受到損害,所以在借貸的前提就是要雙方互相信任。借貸合同違約不賠違約金會怎樣?後果是很嚴重的,不僅會損失個人信譽還會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如果您還有疑惑,可以諮詢相關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