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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違約金收費標準是多少?

合同違約 閱讀(8.1K)

一、供水違約金收取標準是多少?

供水違約金收費標準是多少?

使用者應當按照供用水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交納水費。使用者自抄表次日起超過30日未交納水費的,城市公共供水企業和自建設施供水單位應當向用戶發出水費催交通知,並按照合同約定收取違約金。使用者應當按照規定的計量標準和水價標準按月交納水費。接到水費通知單15日內仍不交納水費的,按應交納水費額每日加收5‰的滯納金。沒有正當理由或特殊原因連續兩個月不交水費的,供水企業可按照《城市供水條例》規定暫停供水。

二、因為違約金過高怎麼主張降低?

違約金,是指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或者法律直接規定,一方當事人違約的,應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錢。若當事人認為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實際損失時,違約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予以適當調整,法律依據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的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九條規定:“當事人主張約定的違約金過高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的,人民法院應當以實際損失為基礎,兼顧合同的履行情況、當事人的過錯程度以及預期利益等綜合因素,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予以衡量,並作出裁決。”

綜上所述,小區業主正常使用水電煤的時候,需要去供水公司開通業務,每月繳費。如果拖欠超過寬限期的,會產生一筆違約金,目前收費標準是每日萬分之五,按照拖欠水費的金額作為計算基數。作為業主,應當在拿到水費通知單後儘快的繳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