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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違約的訴訟流程有哪些

合同違約 閱讀(2.65W)

我國的訴訟方式有三種:也就是民事訴訟刑事訴訟以及行政訴訟。其中,民事訴訟是我國最常見的訴訟類別。合同是我國民事法律關係當中常見的一種確立方式,因此,如果合同產生糾紛,一般也就會採取民事訴訟的相關程式法。那麼,合同違約的訴訟流程有哪些?

合同違約的訴訟流程有哪些

一、合同違約的訴訟流程有哪些

1、首先你要準備起訴狀,各項證據材料,包括合同及證明對方違約事實的證據。

2、各項材料準備好以後,到管轄地法院立案廳立案就行了。

3、立案後法院程式如下:立案-庭前調解-庭審(開庭、法庭調查、質證、辯論、最後陳述、休庭)-領取判決-申請執行。

二、訴訟要注意的情況

1、案件的判決結果要看法律規定以及雙方的證據。

2、對於違約一方,法官主動調取證據是法律法規允許的,有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的,法院可以主動調取證據或應一方申請調取證據,並不屬於偏袒一方。您如果有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也可以申請法官主動調取證據。

3、立案八個月未開庭確實是不正常的,可以向有關機關反映。但如果被告充分利用了法律規定的程式,拖延開庭的時間,立案八個月未開庭是可能存在的。

4、被告就同一案件起訴原告,是正常的,可能屬於反訴,也可能是另行起訴。

三、證明對方違約的證據有哪些?

證據是證明(案件)事實的依據,證據問題是訴訟的核心問題,全部訴訟活動實際上都是圍繞證據的蒐集和運用進行。

在買賣合同中,如對方的產品出現了質量問題,可以採取以下方式進行證據的儲存:

(1)要求對方當事人到場對此問題進行確認,並採取產品共同檢驗記錄,由雙方當事人簽字。

(2)發出質量異議通知書,要求在通知書上記載質量問題屬實。

(3)對產品質量問題進行拍照。

(4)對產品質量交由雙方約定的質檢機構進行檢驗。並對取樣過程進行公證。

(5)雙方共同交由事先或事後約定的質檢機構進行質檢。

四、訴訟時效的計算方式

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對訴訟時效的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通則第一百三十六條 下列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

(一)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

(二)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宣告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

以上的資訊包括了起訴的具體流程、需要注意的地方、訴訟證據的要求以及合同違約的訴訟時效的計算方式。當事人在訴訟時應當注意好“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因此,如果要主張對方違約,一定要準備好足夠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