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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三方協議後被公務員錄用違約金可以不交嗎?

合同違約 閱讀(7.47K)

一、在三方協議後被公務員錄用違約金可以不交嗎?

在三方協議後被公務員錄用違約金可以不交嗎?

三方協議不是勞動合同,不適用《勞動合同法》,應當適用《合同法》調整,所以:你不去三方協議中約定的企業上班是否要交違約金,要看三方協議中是否有約定,如果約定了違約金要交,協議中沒有約定違約的,就不用交納違約金。

簽訂勞動合同是否交違約金取決於,你在籤協議時有沒有明確註明:如果你考取公務員,此協議自行作廢之類的話。如果當初沒有宣告,你就應該支付違約金,當然了,你可以和他們協商解決,把損失降低到最低。

二、三方協議是什麼?

三方協議是《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的簡稱,它是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的書面表現形式,能解決應屆畢業生戶籍、檔案、保險、公積金等一系列相關問題。協議在畢業生到單位報到、用人單位正式接收後自行終止。

三方協議一旦簽署,就意味著大學生第一份工作就基本確定,因此,應屆畢業生要特別注意簽約事項。高校就業辦一位老師說,大學生籤三方協議前,要認真檢視用人單位的隸屬,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一般都有人事接收權。民營企業、外資企業則需要經過人事局或人才交流中心的審批才能招收職工,協議書上要簽署他們的意見才能有效。應屆畢業生還要對不同地方人事主管部門的特殊規定有所瞭解。

三、三方協議與勞動合同的區別是什麼?

三方就業協議書不同於勞動合同。首先,三方就業協議書是國家教育部統一印製的,主要是明確三方的基本情況及要求。三方就業協議書制定的依據是國家關於高校畢業生就業的法規和規定,有效期為:自簽約日起至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報到止的這一段時間。而勞動合同是受《勞動法》和《合同法》的限定和保護,有些用人單位如許多外企在確定錄用時(注:在到用人單位報到前),就同時要求和畢業生簽訂一份類似勞動合同的協議;而更多的用人單位則要求先簽“就業意向書”,畢業生報到後再簽訂勞動合同。其次,就業協議是三方合同,它涉及學校、用人單位、學生等三方面,三方相互關聯但彼此獨立;而勞動合同是雙方合同,它由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兩方的權利、義務構成。第三,畢業生簽訂就業協議時仍然是學生身份,但是簽訂勞動合同時應當是勞動者身份。勞動合同一經簽訂,就業協議的效力應當喪失。如果勞動合同與三方協議附件內容矛盾,以勞動合同為準。

三方協議是學校、應屆畢業生以及用人單位之間簽訂的一種協議,其是適用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的,如果應屆畢業生在簽訂協議後又不去用人單位報到的,是屬於違反了合同法的行為,只需要負擔合同法規定的違約義務則可,所以協議中有約定違約金的,就得交納。